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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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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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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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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牙湖社区居民
提问时间:
2010-09-05 17:08
专家您好,想问下如果不符合生二胎政策想生要罚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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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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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桥社区一居民
提问时间:
2010-09-04 08:53
专家,你好,请问一下今年来为什么宫外孕会特别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怎么早知道早发现。
溧水县人口计生局 陈步全 于 2010-09-04 14:54 回复:
建议向本平台"医疗保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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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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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街道五里村
提问时间:
2010-09-03 17:07
专家您好,请问解除收养关系具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谢谢!
溧水县人口计生局 陈步全 于 2010-09-04 14:55 回复:
建议向本平台"民政服务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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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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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镇双云村一村民
提问时间:
2010-09-03 16:14
专家你好:我是独生子女,我妻子是少数民族(回族),如果我想生二胎,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吧!
溧水县人口计生局 陈步全 于 2010-09-03 17:01 回复:
情况讲述的不详细,具体照顾再生育的摘录如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南京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2005年1月6日 宁政发[2005]3号) 一、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二、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三、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四、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者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五、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严重影响婚配或者无生育条件),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六、女方为无兄弟的农村居民,一方招婿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现家庭只有一个女孩的; 七、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双方均为丧偶的; (二)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 (三)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四)一方原生育的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七)项或第二十三条第(三)、(四)、(六)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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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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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淳溪镇花奔村一村民
提问时间:
2010-09-03 13:36
请问,企业能否以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开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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